打印
关闭
| 关于公布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对嘉兴振华乳业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等26家工业企业执行差别化电价的通知 | |
|
|
|
各相关企业、街道、部门(单位): 根据《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对嘉兴振华乳业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等26家工业企业执行差别化电价的批复》(嘉政发函〔2026〕2 号)文件精神,我区对嘉兴振华乳业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等26家工业企业执行差别化电价。现将执行企业相关信息予以公布(详见附件),差别化电价执行时间自2026年1月起至2026年12月止。
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部 2026年1月9日
附件:1.嘉政发函〔2026 〕2号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对嘉兴振华乳业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等26家工业企业执行差别化电价的批复.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