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度嘉兴市微短剧扶持项目申报公告 | |
|
|
|
经研究,决定公开征集2025年度嘉兴市微短剧扶持项目。现公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注册、财务制度健全、遵守法律、依法纳税的微短剧产业独立法人单位或法人社会组织。 二、扶持依据 《嘉兴市促进微短剧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扶持政策(试行)》(嘉市宣〔2025〕15 号)(见附件1) 三、支持内容及标准 (一)激励优质内容生产 1.剧本创作奖励。对围绕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统文化等题材且能体现嘉兴文化元素的微短剧剧本,给予扶持。对入选国家广电总局网络视听精品创作传播工程、“微短剧+”行动计划、浙江省“之江潮”文化奖等奖项,并上线播出的剧本,给予剧本版权方该部作品总投入15%的奖励,每部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入选浙江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微短剧+”行动计划、网络视听节目推选活动优秀作品等奖项,并上线播出的剧本,给予剧本版权方该部作品总投入10%的奖励,每部最高不超过20万元。 2.热剧传播奖励。企业作为第一出品方的微短剧,在浙江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或国家广电总局立项备案并获得《网络剧片发行许可证》,在优酷、爱奇艺、腾讯、芒果、哔哩哔哩、红果、抖音等国家主管部门颁发资质的新媒体平台上线播出后,年度全平台分账收入高于100万元的,按该部作品年度实际收入最高10%给予第一出品方奖励,每部作品奖励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条款1、2为2025年1月1日以来在浙江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或国家广电总局立项备案的,每家企业年度奖励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3.精品剧目扶持。对获得全国、浙江省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的微短剧,分别按国发、省发奖金1:1配套奖励。对入选嘉兴市文化精品工程重点扶持项目的微短剧,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扶持。 (二)助力项目建设推进 4.重点项目补助。对由属地相关部门核准或备案,经市委宣传部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确认的民办微短剧产业项目,新建项目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提升改造项目投资额500万元以上,项目已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经审计,按照项目实际投资额(不含土地款)一次性给予5%的补助,新建项目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提升改造项目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三)推动企业发展壮大 5.上规纳统奖励。对实现月度、年度上规的微短剧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符合营利性服务业企业的,再给予10万元的奖励。 6.营收突破激励。对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100亿元、50亿元、30亿元、10亿元的微短剧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奖励。对符合现代服务业企业且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5亿元、2亿元、1亿元的微短剧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奖励。以上两项不重复奖励。 7.集聚发展奖励。对获得国家、省级示范(试点)的微短剧园区(企业),分别给予申报单位80万元、30万元的奖励。对成功创建国家级、省级大视听产业基地、园区(微短剧产业)等平台的企业,分别给予60万元、30万元的奖励。对首次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文化企业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促进文化出海拓展 8.海外播出补助。企业作为第一出品方制作的微短剧,在DramaBox、ReelShort、FlexTV、Sereal+、ShortMax等海外主流平台播放量超1000万次,按作品制作成本的20%补助,单部作品最高不超过50万元。 9.翻译制作补贴。企业作为第一出品方制作的微短剧,因文化出海产生的翻译制作费用,并在海外平台上线播出的,按作品翻译制作费用的10%补助,单部作品最高不超过10万元。 10.荣誉项目扶持。对获评国家级文化产业重点出口项目的,给予不超过项目实际投入资金10%的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获评省级文化产业重点出口项目的,给予不超过项目实际投入资金5%的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首次获得国家、省文化出口重点企业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条款8-10每家企业奖励总额一年不超过150万元。 (五)支持产业活动开展 11.活动开展支持。对承接在市本级举办的省级以上微短剧重要活动,经市委宣传部认定,按照不超过活动实际支出的30%,给予最高50万元补助。 (六)完善要素保障体系 12.优秀人才激励。将微短剧优秀编剧、导演等人才纳入嘉兴市人才分层分类目录,作为嘉兴微短剧作品的第一编剧或第一导演,有3部及以上获得国家级奖项作品的,给予10万元奖励,由所在企业代为申报。 13.版权服务支撑。依托嘉兴知识产权保护共治中心,提供确权、维权、交易一站式服务,企业通过嘉兴版权服务站申报,在浙江省年度累计完成版权登记500件的,给予登记费用50%补助;达1000件的,给予全额补助。 四、申报流程 (一)企业申报 登录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官网,点击通知公告下载表格进行申报。 (二)项目受理 各单位将申报项目材料(包括申报表和附件材料)签字盖章后一式5份并装订成册递交至所在街道初审,各街道初审盖章后交至经开区党群工作部审核。 1.城南街道 联系人:张琦;电话:83618606;地址:城南街道办事处507办公室; 2.嘉北街道 联系人:蒋家澍;电话:82201994;地址:嘉北街道办事处1号楼203办公室; 3.塘汇街道 联系人:马娟萍;电话:83838112,地址:塘汇街道办事处1号楼309办公室; 4.长水街道 联系人:石佳惠;电话:83381907;地址:长水街道办事处606办公室; 5.嘉兴经开区党群工作部 联系人:张钰卿;电话:83377801;地址:经投大厦A1306室。 (三)扶持程序 申报结束后,将按照有关文件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经过专业机构项目审计、专家评审、社会公示等程序,对本年度立项项目给予扶持。 五、申报材料 (一)通用材料 1.对应类别申报表(可从附件下载); 2.企业法人工商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提供法人登记证书); 3.《廉洁诚信承诺书》。 (二)专项材料 1.剧本创作奖励、热剧传播奖励类需提供获奖证明、上线播出证明、总投入及收入相关凭证等,精品剧目扶持按照《嘉兴市文化精品工程重点项目扶持奖励管理办法》(嘉市宣〔2024〕11号)文件要求执行; 2.重点项目补助类需提供项目核准/备案文件、竣工验收证明、第三方审计报告等; 3.上规纳统、营收突破、示范试点奖励按照《嘉兴市级发展与改革专项资金服务业项目补助操作细则》(嘉发改〔2024〕37号)文件要求执行,其他集聚发展奖励需提供相关认定文件等; 4.海外播出补助、翻译制作补贴、荣誉项目扶持类需提供海外播出证明、播放量数据、翻译制作费用凭证、出口项目/企业认定文件等; 5.产业活动开展补助类需提供活动实际支出凭证等; 6.优秀人才激励类需提供人才资质证明、获奖作品证明等; 7.版权服务支撑类需提供版权登记证书及费用凭证等。 六、申报要求 1.申报截止日期:2025年12月2日; 2.申报主体应具备完善的经营管理制度和健全的财会管理制度,近三年内未有因违规违法而遭受处罚的记录,申请贷款贴息的应及时还贷; 3.坚持一个申报主体申报一个扶持项目原则,已接受其他市级财政性资金扶持的项目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扶持; 4.申报项目补助的主体需接受第三方机构审计,并对涉及的凭证盖章确认; 5.纸质申报材料需由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廉洁诚信承诺书》(见附件4)。 附件: 1.附件1:嘉市宣〔2025〕15 号中共嘉兴市委宣传部等部门关于印发《嘉兴市促进微短剧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扶持政策(试行)》的通知.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