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等有关规定,2025年1-7月我局共接收2个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备,现予以公告如下:
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交通局
2025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