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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14日环评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04-14 11:00 浏览次数:

2025年4月14日环评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审批时间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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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嘉兴市中医医院新增DSA应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嘉环(经开)辐[2025]2号

2025年4月14日

关于嘉兴市中医医院新增DSA应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pdf

公告期为2025年4月14日至 2025年4月23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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