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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度消防监督抽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2-17 11:22 来源: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 浏览次数:

各相关部门(单位):

为认真履行消防监督检查职责,督促社会单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改正消防违法行为,依法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等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2025年度消防监督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重点

(一)歌舞娱乐、酒吧、网吧、桑拿浴室等公共娱乐场所。

(二)宾馆饭店、商场市场等公众聚集场所。

(三)学校、医院、养老院、儿童福利院、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

(四)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单位。

(五)高层、地下建筑,大跨度钢结构厂房。

(六)县级以上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文物保护单位和影响国计民生的供水、供电、供油、供气企业、储能电站。

(七)“三合一”场所、居住出租房屋集中区域和区域性典型行业火灾隐患场所。

(八)甲、乙类工业企业。

(九)物流中心、长租公寓、密室脱逃、使用醇基燃料餐饮场所等新型风险场所。

二、抽查的形式

(一)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抽查比例不得低于10%。

(二)对上一年度未被抽查到的单位,在抽查时应当予以优先考虑。

(三)对于被抽中的单位,要全程使用执法记录仪,现场拍摄,并做好资料保存工作。

(四)所有监督抽查应通过“双随机”系统开展监督抽查,并及时将检查结果向社会公示。

三、抽查数量

(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年内至少监督抽查一次。

(二)每名消防监督人员平均抽查单位数量不少于85家。

(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数量达不到每个消防监督员最低量化标准的,应从列管的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中抽取,达到量化标准要求。

四、抽查时间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止

五、有关要求

(一)各企(事)业单位接此通知后,要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情况进行一次认真细致的自查,对于查出的问题进行及时的整改。

(二)消防救援大队、受消防委托执法的街道及各公安派出所的监督检查人员在检查中要严格检查,对存在火灾隐患的单位(场所)要依法责令整改,对整改不力的,要依法严肃处理。做到执法内容全面,执法程序严谨,法律文书规范,扎实推进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建设。

(三)消防救援大队、各街道、各公安派出所按要求开展监督检查,在监督检查中发现严重消防违法、违章问题的,将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并采取措施督促整改,对限期不改的,将实行挂牌督改制度。同时认真梳理监督抽查中发现的情况,分析和研究当前社会面上存在的主要消防问题,提出合理的解决措施。

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4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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