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陈锦勋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案测绘报告和评估报告的公告送达通知书
发布日期:2025-10-30 14:13 浏览次数:


当事人:陈锦勋,民身份号码: 330329********0038,地址:浙江省温州市泰顺县司前畲族镇台边村。

委托代理人:陈海冰,公民身份号码:330329********6536,地址:浙江省温州市泰顺县司前畲族镇台边村。

嘉兴市城南街道元一柏庄75幢商务楼,因存在涉嫌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设建(构)筑物的情况,本局已对该商务楼所有权人陈锦勋涉嫌违法建设一案依法立案调查。陈海冰受陈锦勋委托,负责处理其名下该商务楼涉嫌违法建设的相关事宜本局你们送达如下技术报告。

为查明案件事实,本局委托浙江恒欣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无证建设建筑物的夹层面积进行专业测绘,该公司于2025年7月2日出具了《嘉兴市经开区元一柏庄75幢商务楼夹层面积测绘技术报告》,测绘结果如下:

1.一层夹层面积为207.29平方米。

2.二层夹层面积为207.29平方米。

本局依法委托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检验站有限公司对上述无证建设的建筑物能否拆除进行鉴定。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检验站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8日向本局递交了嘉兴市经开区元一柏庄75幢部分新增结构拆除可行性评估报告》,鉴定结论为:

1.标高3.57m处夹层钢结构一层夹层建议做拆除处理。

2.标高10.47m处夹层现浇板二层夹层若拆除会产生扰动,损伤原结构,影响相邻原结构的安全性及使用性,条件允许情况下建议保留。

本局已先后采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电子送达等法定方式向陈海冰送达上述两份报告,均未能有效送达。根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六十六条第七十一条规定,现依法通过公告你们公告送达上述报告

你们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的公告期内,到嘉兴经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南中队(嘉兴市城南路与由拳路交叉口)领取上述材料,逾期未领取即视为送达。

对上述报告内容有异议的,可在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提出复核申请,并附相关证据材料,逾期未提出的,视为认可报告内容。

特此公告。


地址:嘉兴经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南中队(城南路与由拳路交叉口)

联系电话:0573-82624610

        公告送达通知书.pdf


附件一《嘉兴市经开区元一柏庄75幢商务楼夹层面积测绘技术报告》.pdf

附件二《嘉兴市经开区元一柏庄75幢部分新增结构拆除可行性评估报告》.pdf



                                            嘉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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