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浙江省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移交嘉兴问题一整改情况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5-10-28 09:08 浏览次数:

根据《关于印发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嘉兴市整改验收销号办法的通知》(嘉长江办202310号)要求,现将已完成整改验收的1项2024年浙江省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5年10月28日-11月3日

监督电话0573-89973953、0573-83593245

 

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0251028


披露问题

整改目标

整改措施

完成情况

对嘉兴市物流公共服务中心停放的

22辆重型柴油货车进行检查,发现3辆车的尾气后处理装置传感器结构被修改(浙F·V0711、浙F·61100、皖K·6C270),占比

13.6%。

督促辖区内机动车检验机构提高管理水平,提升辖区内重型柴油货车污染防治能力

1.立行立改。在2025年6月底前,对涉及车辆依法依规开展调查并督促整改。

2.举一反三。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对辖区内机动车检测机构自查自纠,组织开展机动车检测机构专项检查行动等;并对集中停放点等重点路段加强重型柴油货车污染控制装置使用情况巡查,加强开展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做好源头防控。同时,指导督促检测机构加强内部管理,严把检测报告审核关,提升从业人员守法水平。

3.建章立制。对全区“用车大户”、运输公司及货运场站等做好宣传告知工作,提升车主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思想认识;配合市级部门做好辖区内机动车检测机构分级评价,对评价等级低、风险较高的机动车检测机构提高抽查频率。

 

1.立行立改。2024年11月15日,对3辆的尾气后处理装置传感器结构被修改车辆进行现场整改,立即拆除加装螺母;后续定期检查过程中未发现问情况反复。

2.举一反三。严格落实《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5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机动车检验检测综合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强化协同联动严厉打击违法行为。2025年7-8月,联合区市场监管分局对辖区内3家机动车检测机构开展现场检查,检查发现的8个问题均已完成整改。

3.建章立制。配合市级部门对重点单位做好宣传告知工作,提升车主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思想认识。配合市级相关部门开展机动车检测机构分级评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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