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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环(经开)罚〔2024〕5号行政处罚
发布日期:2024-03-29 10:35 浏览次数: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被处罚

对象名称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做出行政处罚机关的名称

决定作出日期

嘉环(经开)罚〔2024〕5号

建材企业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控制、减少粉尘和气态污染物排放

嘉兴欣丰建材有限公司

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2处室外物料堆放区, 高出围挡的物料防尘网未全面覆盖。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罚款人民币86600元。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3月21日

嘉环(经开)罚〔2024〕5号行政处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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