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与应急管理服务中心 |
发布日期:2022-09-21 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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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
负责生态环境保护、污染防治、污染物减排等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保护教育、宣传工作,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负责安全生产、生态环境、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救灾减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危险化学品、火灾防治等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组织协调水旱、台风灾害应急救援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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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电话 |
83381073 |
办公时间 |
8:30-17:00 |
办公地址 |
珠庵路472号4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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