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新就业职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通知》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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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各相关部门(单位): 《关于加强新就业职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通知》已经管委会讨论通过,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 嘉兴国际商务区管委会办公室 2021年2月4日 根据嘉兴市建设局等四部门《关于加强新就业职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通知(嘉建〔2020〕8号》要求,为加大对新就业职工住房保障力度,解决好新就业职工阶段性住房困难问题,经管委会研究决定,现就加强我区新就业职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障对象 全职在经开区用人单位工作,且用人单位为注册纳税均在经开区的企业及民办非等具有公益性的社会组织,服务受益对象在经开区的各单位,高校毕业未满3年,且未享受过购房补贴等人才安居和其他住房保障政策的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除外)。 二、保障方式与标准 以发放租房补贴为保障方式。租房补贴标准为400元/月,补贴时间为1年。 三、申请条件 保障对象申请时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截至申请日与经开区用人单位签订2年(含)以上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12个月(含)以上企业社会保险。 (二)申请人已婚的,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租房补贴,其配偶和未成年人子女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若夫妻双方均符合申请租房补贴条件的,以家庭为单位按照不重复原则享受公租房保障。 (三)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嘉兴市范围内均无自有住房(包括已签订合同的期房和二手房),均未享受人才安居政策及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四)申请时,用人单位与劳动合同签订单位、社会保险缴纳单位、纳税申报单位必须一致。 (五)申请人取得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四、申请审核程序 新就业职工住房保障实行常态化申请,全流程线上审核,全过程无纸化办公。 (一)个人申请。申请人登录“浙里办APP”或“浙江政务服务”平台,选择经开区新就业职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事项,进行在线办理,按提示填报相关信息和上传相关资料。 (二)企业申请。申请企业登录“浙里办APP”或“浙江政务服务”平台,选择经开区新就业职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事项,进行在线办理,按提示填报相关信息和上传相关资料。 (三)资格审核。收到申请后,各审核单位同步收到申请信息,根据各自职责进行线上审核,出具审核“通过”或“不通过”意见。若审核意见为“不通过”,须在审核意见里注明不通过原因。各单位最长审核时限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四)公示。拟补贴人员名单由区建设交通局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五)补贴发放。公示无异议后,由区建设交通局按照规定标准发放租房补贴至申请人银行账户。 五、职责分工 (一)区政务数据办提供技术支持,在相关审核部门提出相关需求,并牵头建设新就业职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事项网上办理模块时,进行配合。“浙里办APP”和“浙江政务服务”平台增设新就业职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在线办理事项,设置区人力社保局、区自然资源与规划分局、区建设交通局审核端口。 (二)区人力社保局负责审核申请人学历、高校毕业年限、劳动合同、社保缴纳和有无享受人才安居政策等情况。 (三)区自然资源与规划分局负责审核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不动产登记情况。 (四)区建设交通局负责审核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网签合同备案信息以及公示和租房补贴发放工作。 (五)区财政局负责租房补贴资金的统筹安排和监督工作,补助资金由区、街道两级财政各承担50%,今后上级有新政策的,按新政策执行。 六、相关要求 (一)各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确保新就业职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事项顺畅有序开展。 (二)申请人按实申报信息,对弄虚作假报领公共租赁住房补贴的,取消其保障资格,由区人力社保局将其纳入不良行为记录,并通报相关征信机构。 (三)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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