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度区工业经济、科技创新、开放型经济资金申报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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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各相关部门(单位)、各企业: 为充分发挥专项资金对加快经济转型升级的引导作用,根据专项补助资金文件精神,开展2019年度区工业经济、科技创新、开放型经济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补助标准 项目的申报对象、补助标准及申报材料均以《关于印发<2019年度全区工业经济、科技创新、开放型经济三大类若干政策>的通知》(嘉开管〔2019〕21号)、《关于市特定企业下划我区兑现专项资金的补充意见》(嘉开管〔2016〕65号)等文件为依据。 二、申报时间 即日起开展2019年度区工业经济、科技创新申报工作,企业实行常态化申报(涉及核实年度税收的项目、开放型经济项目每年只集中申报一次,申报时间另行通知)。我区将集中审核,分次集中兑现资金。 三、注意事项 1.申报补助项目的所有材料,须按顺序整理整齐、附目录、做封面,胶装成册(塑料夹材料不接受),并同时提交申报材料的电子版(PDF扫描件)。 2.投资类项目涉及的专项审计报告由区专项资金领导小组统一安排,企业无需提供。 3.直属企业一式两份(环保补助类一式三份)上报至区经信商务局,科创中心、智创园入驻企业及街道企业按隶属关系一式三份(环保补助类一式四份)报其主管部门,由科创中心、智创园和街道统一汇总并盖章确认后一式两份(环保补助类一式三份)报至区经信商务局。 4.上报材料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公章。申报表及申报材料要求请联系我局。 四、联系方式
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经信商务局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