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农业经营户用上“农业峰谷电”
发布日期:2015-08-17 00:00 浏览次数:
记者竺军伟   通讯员 沈丹萍 任佳珺
  本报讯 “我算了一下,如果用上农业峰谷电,我200亩水塘上个月就能省下近600元电费,这项政策太实惠了。”813日一大早,在秀洲区王江泾镇供电所,王江泾建平淡水养殖场负责人费建平赶到这里,为他的养殖场申请开通农业峰谷电
  费建平口中的农业峰谷电新政,是我市电力部门根据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完善农业生产用电价格等有关事项的通知》(简称《通知》),从今年61日起开始执行的农业生产用电分时电价政策。记者从国网嘉兴供电公司了解到,今年我省为支持农业生产,对全省农业生产用电价格进行了调整。根据《通知》,我省对农业生产用电实行分时电价政策,农业生产用户可以根据需要选择执行分时电价或电度电价,执行分时电价的用户可以向当地供电企业办理申请,选定后12个月内保持不变。
  国网嘉兴供电公司营销部电费专职沈月秀告诉记者,新政实施前,我市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执行电度电价,即每千瓦时0.728元。新政实施后,农业经营户可以选择农业生产用电分时电价,即根据用电尖峰、高峰、低谷三类时段,执行不同电价。其中尖峰时段为19:0021:00,每千瓦时电0.998元;高峰时段为8:00110013:0019:0021:0022:00,每千瓦时电0.898元;低谷时段为110013:0022:00至次日8:00,每千瓦时电0.499元。
  记者了解到,对于农业经营户尤其是水厂养殖户来说,用电主要集中在2200至次日700,这段时间,由于水塘缺氧,增氧泵需一刻不停运转,而此时正处于分时电价的低谷阶段,因此开通农业峰谷电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经营户养殖成本。以费建平承包的200亩青鱼塘为例,今年7月份,他共用电5500千瓦时,按电度电价,用电费用近4000元。而如果开通农业峰谷电,由于其用电量70%集中在低谷时段,算下来能少交近600元电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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