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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环(经开)罚〔2024〕2号行政处罚
发布日期:2024-03-19 16:11 浏览次数: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案件

 名称

被处罚

对象名称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做出行政处罚机关的名称

决定作出日期

嘉环(经开)罚〔2024〕2号

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废物收集等经营活动

张佰花

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未经审批从事废机油等危险废物经营活动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条第二款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和《嘉兴市生态环境从重、从轻与减轻行政处罚的实施意见》规定,罚款人民币50000元。

嘉兴市

生态环境局

2024年

3月11日


嘉环(经开)罚〔2024〕2号行政处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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