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环(经开)罚〔2024〕2号行政处罚 |
发布日期:2024-03-19 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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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 案件 名称 | 被处罚 对象名称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 做出行政处罚机关的名称 | 决定作出日期 | 嘉环(经开)罚〔2024〕2号 | 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废物收集等经营活动 | 张佰花 | 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未经审批从事废机油等危险废物经营活动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条第二款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和《嘉兴市生态环境从重、从轻与减轻行政处罚的实施意见》规定,罚款人民币50000元。 | 嘉兴市 生态环境局 | 2024年 3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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