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景点消防安全 |
发布日期:2021-07-26 0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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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违规携带火种和易燃爆物品进入旅游景区。 严禁在旅游景区违规动用明火和吸烟。 注意景区安全警示牌要求,严禁在景区林地生火野炊、燃放烟花爆竹。 严禁损害、挪用和遮挡旅游场所消防设施、设备、器材。 旅游参观,应了解火灾逃生路线图,熟知安全出口的方位,正确选择逃生路线。 不占用消防应急通道,不为生命添堵。 景区管理单位要加强防火巡逻,特别是山林景区,严禁火种进山,严格禁止野外火源。 景区内要配置足够的灭火器材,一旦发生火灾,能够在火灾初起阶段进行有效控制,防止小火酿成大灾。 自觉维护旅游场所消防安全,发生火情迅速拨打119电话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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