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经开区关于二〇二一年第二批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查意见公示
发布日期:2021-02-25 16:08 浏览次数:

根据建设部建市[2014]159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及省建设厅有关文件精神,我区主管部门对2021年第二批申报建筑业企业资质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自公示之日起),公示截止日期为2021年3月5日。

审查意见中要求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核实的,由区建设交通局组织核查,企业需将相关复印件上报的同时单独附上原件以备查;申报企业对审查意见有疑义需要申诉的,可以提供书面说明材料向区建设交通局申诉,书面说明材料可以对原申报资料进行解释,但不得增加新的业绩、人员(涉及到人员的申诉都需提供证书原件)等材料。企业应于公示截止日前将公示中要求的核查事项和申诉材料的核查意见及相关材料统一行文上报区建设交通局,逾期不予受理。

任何单位及个人对企业申请材料真实性或其他情况有举报的,请于公示期结束前以书面形式向我区建设交通局反映。反映的情况应实事求是,有具体事例、内容。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明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凡是对公示意见不清楚或不理解的,请直接向区建设交通局咨询。咨询电话:83604309。

嘉兴经开区关于2021年第二批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查意见公示.doc



                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建设交通局

2021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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