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开区综合执法分局推行履职行为负面清单制度
发布日期:2020-09-25 07:18 浏览次数:

  

  ■记者 徐梦倩 通讯员 王 蝶

  

  本报讯 为进一步加强综合执法队伍及协辅队伍的清廉建设,有效规范全体工作人员的履职行为,明确履职行为文明、规范、务实、清廉,嘉兴经开区综合执法分局在全体在编在职人员以及协辅人员中全面实施履职行为负面清单制度,为全体工作人员廉洁履职“立规矩”。

  记者了解到,“立规”内容涵盖了履行岗位职责、完成重点任务、落实主体责任、遵守工作纪律、践行廉洁自律等五大方面,主要内容包括诋毁党的理论、路线、方针和政策,在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时,存在不作为、不到位等行为;未按时完成上级布置的工作任务或工作落实不力,未按文件或会议要求、班子决策开展工作,导致工作任务未完成;在执法办案过程中发生吃、拿、卡、要等腐败现象;私自截胡、占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被扣押和罚没财物的;因执法、管理不公平、不到位、不作为或工作态度蛮横、作风粗暴,激化矛盾导致当事人上访,影响社会稳定的;不遵守执法人员行为规范,因酒驾、赌博等不良行为被有关部门查处的;存在违章搭建、公车私用等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带头、支持或参加封建迷信活动、宗教活动,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等。

  杨缤曦是城南中队的一名执法队员,他告诉记者,履职行为负面清单制度是工作人员在履行岗位职责、完成重点任务、落实主体责任、遵守工作纪律、践行廉洁自律的过程中对可能会出现的隐患和问题进行梳理,将不守纪律、不讲规矩、吃拿卡要、执法不公、履职不到位等问题汇总成8项“负面清单”,并对履职过程中发现的“负面清单”列举情形实行责任追究和惩戒的工作制度。

  “我认为‘负面清单’是‘一面镜子’,干部员工都应该常常拿出来‘照一照’,三省吾身,自我约束。同时,‘负面清单’也是‘一条红线’,通过负面清单严肃考核问责,能让干部员工更加清楚规矩所在,从而心有所止、行有所戒。此外,‘负面清单’还是‘一根保险丝’,保险丝的熔断提高了行为规范的下限,这既是一种约束,更是一种保护,避免了部分干部员工在错误的道路上越走越远。”他表示,基层执法中队既是执法工作的“践行站”,也是综合执法改革的“桥头堡”,上要承接各类任务安排,下要落实各项划转职能。面对复杂的工作任务和形形色色的执法对象,难免在长时间履职过程中出现麻痹大意和侥幸心理,对自己的履职行为缺少客观的自我约束。建立“负面清单”制度,将不允许的条款列出来,它能有效衔接好党纪与国法,为基层执法人员画好履职的红线和底线。

  夏永虎是嘉北中队的一名城市管理协辅队员,现担任副班长,在中队已经工作了十多年。他表示:“在工作中,我会时刻督促自己坚守《协管员管理规定》各项要求,严格遵守各项岗位纪律、加强作风效能建设、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经常深入思考、对照自纠,在自己的岗位上认真履责、恪尽职守,自觉树立综合行政执法协管员队伍的良好形象。”

  “履职负面清单制度的执行,能进一步规范综合执法的履职行为,提升综合执法工作效率和水平。”嘉兴经开区综合执法分局综合执法科工作人员金明慧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一线工作人员应该以“负面清单”为镜,时时自省、防微杜渐,不触底线、不踩红线,强化看齐意识、责任意识、担当意识和服务意识,履好职、尽好责、执好法,为打造“重要窗口”贡献执法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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