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新闻动态>区内动态
我区出台全市首个《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期间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操作指引》
发布日期:2020-03-04 13:56 浏览次数:


为有效防止新冠肺炎疫情在餐饮服务环节传播和扩散,保障餐饮消费者的饮食安全及身体健康,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开分局近日制订发布全市首个《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期间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操作指引》,旨在指导辖区餐饮服务提供者在疫情防控期间,在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传染病防治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基础上,进一步落实餐饮服务提供者主体责任,保障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

《指引》适用对象为经开区餐饮服务提供者,包括餐饮服务经营者和单位食堂。《指引》共计15大点。涵盖落实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等6条基本要求,对人员管理、个人卫生、场所清洁、设施设备、原料管理、加工制作、餐具消毒、供餐管理、食品留样、就餐管理、废弃物管理、有害生物防制、食品安全自查方面提出具体规范要求。

针对疫情防控特殊时期的送餐、外卖等明确按“最少接触最少交叉”的原则进行食品准备,推行“非接触式送餐、取餐”。在疫情防控解除前,未经上级允许不得接待大规模聚餐活动。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在入口处设置醒目、清晰的佩戴口罩提示。在用餐场所的显示屏显示或明显位置张贴公告、防护知识海报,正确宣传引导告知所有用餐人员需配合和注意事项。餐饮服务提供者未取得堂食准许时,应以外带、打包形式开展服务。外带用餐人数较多时应提醒人员有序排队,保持安全距离(1  米以上);获得堂食准许后,避免集中就餐,提倡分时、分段、分散式就餐。规范就餐方式,减少桌椅摆放,不同餐桌之间距离不小于 1  米。

除了对外发布《防控新冠肺炎疫情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操作指引》,经开区还将通过开展全区餐饮服务单位复工及开放经营情况联合检查,严格落实餐饮单位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各项工作,把好复工餐饮食品安全关,切实保障群众“舌尖安全”。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