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嘉兴国际商务区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
发布日期:2018-03-15 11:02 浏览次数: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有效应对大气重污染,建立健全大气重污染应急处置机制,提高大气重污染预防预警和应急响应能力,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切实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家、省和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浙江省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HJ663-2013)《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嘉兴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标准、规划和文件。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嘉兴国际商务区范围内大气重污染应急处置工作。

本预案所指的大气重污染,是指根据生态环境部《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在201以上,即空气环境质量达到5级(重度污染)及以上程度的大气污染。

1.4  预案体系

区管委会建立全区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体系,物流园、各街道参照本预案,制订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区相关部门根据自身职责,结合本预案制订具体应急行动方案,落实本领域污染减排措施。

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工业企业和单位根据区管委会的要求,编制相应的应急预案,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

1.5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坚持科学发展观,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首要目标,着力强化大气重污染应急处置措施,加强公众自我防范和保护,努力减少大气重污染造成的危害。

(2)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充分发挥区管会应对大气重污染的主导作用,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污染排放。广泛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大气重污染应对工作,倡导公众减少能源消耗,绿色、低碳出行,共同承担防治空气污染的社会责任。

(3)属地管理,应急联动。大气重污染应对是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是应对大气重污染的第一责任人。充分发挥区管委会各相关职能部门的作用,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建立健全应急联动机制,形成应对大气重污染的合力。

(4)分级预警,按级管控。根据市级不同预警等级,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置和污染管控措施,有效降低污染指数,减少污染程度。

2  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开发区大气重污染应急组织机构

区管委会负责全区大气重污染环境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成立区大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区大气重污染的应对工作。

2.1.1  区指挥部组成

区指挥部总指挥由区管委会分管副主任担任,副总指挥由区环保局、建设交通局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区由宣传文明局、发展改革局、经信商务局、财政局、社会事务局、教文体局、卫计局、建设交通局、综合行政执法分局、环保局、物流园管委会、公安分局、应急办、治气办、城南街道、嘉北街道、塘汇街道、长水街道等单位负责人组成。根据应对工作的需要,必要时增加区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为区指挥部成员。

2.1.2  区指挥部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大气重污染防治和应急处置的决策部署;

(2)组织编制、修订和组织实施区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

(3)指导区有关部门应急行动方案的制订;

(4)指挥、协调跨区域大气重污染和大气重污染重大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督促检查区有关部门大气重污染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

(5)组织开展大气重污染应急专家组、应急队伍的建设管理以及应急物资的储备保障等工作。

2.1.3  区指挥部办公室

区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为区指挥部办事机构,承担区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大气重污染应急协调工作,区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环保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应急办副主任和治气办副主任兼任。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明确1名联络员为办公室成员。区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为:

(1)贯彻落实区指挥部有关大气重污染防治和应急处置的决策部署;

(2)承担区指挥部的应急值守工作;

(3)根据区指挥部指示,组织区有关部门开展对各部门大气重污染应对工作督查检查和考核;

(4)承办各部门在大气重污染应对工作中需要区指挥部协调、支援的具体事项;

(5)组织开展大气重污染应急演练;

(6)组织开展应对大气重污染的宣传教育与培训;

(7)负责联系区大气重污染应急专家组;

(8)负责建立大气重污染应对工作联络网络;

(9)完成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1.4  区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宣传文明局:加强预案宣传工作,加大大气污染健康防护信息、建议性减排措施等宣传力度,提高公众自我防范意识和污染防治参与意识;加强媒体舆论引导和互联网舆情管控。

(2)发展改革局:会同市电力部门做好应急状态下区内电力调度事宜。

(3)经信商务局:根据环保局提供的企业废气污染物排放情况,牵头制订大气重污染工业企业(包括火电、钢铁、石化、水泥、有色、化工等)产能限制专项应急行动方案,负责落实区内企业限产措施,并及时更新大气重污染期间停、限产工业企业名录;负责督促重点大气污染企业应急预案的执行,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财政局:按照《嘉兴市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专项预案》等规定,负责做好大气重污染应急处置经费保障工作。

(5)社会事务局:负责落实秸秆收集综合利用措施,从源头上杜绝秸秆焚烧行为,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6)教文体局:负责研究制订中小学和幼儿园停止户外活动和停课应急行动方案,根据方案负责中小学生的防范教育工作;督促指导相关单位落实大气重污染条件下中小学及幼儿园减少或停止体育课、课间操、户外活动及停课等措施,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7)卫计局:组织协调医疗机构做好重大气重污染致病群众的医疗救治工作;负责对特殊人群的健康防范指导,组织开展防止空气污染对人体健康影响的防病科普知识宣传工作。

(8)建设交通局:负责研究制订建筑工地扬尘控制应急行动方案和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绿色生产管理方案;督促指导相关单位落实建筑工地、拆除工地等扬尘控制及应急防治措施;制订大气重污染期间停工工地名单并及时更新。配合市相关部门研究制订公共交通应急行动方案;配合督促指导相关单位落实大气重污染条件下公共交通运力保障措施;配合组织因大气重污染导致交通事故时的应急救援运输保障。

(9)综合行政执法分局:负责研究制订城市道路扬尘控制应急行动方案;督促指导相关单位落实城市道路应急防治措施,负责开展建筑渣土运输车辆遗撒、露天焚烧(城市生活垃圾、树叶、秸秆)和露天烧烤等污染源的执法检查活动,加大对上述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10)环保局:牵头编制修订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针对不同污染级别提出相应的建议措施;加强对工业废气污染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有效减少污染物排放,会同区有关部门提出强制性污染物减排方案。

(11)公安分局:负责在大气重污染期间,加大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查处力度;配合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做好研究制订机动车限行应急行动方案,必要时对重点区域实施交通管制,加大对黄标车的查处力度,减少、暂停特许通行证的核发,严格控制高污染车辆进入市区;配合环保部门依法加强对行驶中机动车的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监督抽测;配合有关部门加大对渣土车、砂石车等车辆违反规定上路行驶的检查执法力度。

(12)应急办:指导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13)治气办:及时报送大气重污染紧急信息;指导有关部门编制相关应急预案;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14)物流园、各街道:成立大气重污染应急领导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制订区域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全面组织落实应急响应措施,并将应急情况及时上报。

本预案未规定职责的其他有关单位和部门必须服从区指挥部的指挥,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开展应对工作。

2.2  专家咨询机构

组建专家组,为大气重污染应对工作提供政策、技术咨询与建议。区大气重污染应急专家咨询组由区指挥部组建,由区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联系。区专家咨询组由各有关部门推选1~2名各自领域的专家组成,其主要职责为区指挥部决策和指挥提供科学依据。

3  应急响应

3.1  启动应急响应

市指挥部发布市级预警指令,且重污染区域范围包括我

区,接到指令后,经区指挥部批准,启动预案。

启动应急响应后,区指挥部立即通知各成员单位。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在接到启动应急响应通知后2个小时内,按照各自职责和具体应急行动方案,迅速启动大气重污染专项应急响应方案。区指挥部及成员单位应视情采取以下一项或几项措施:

(1)召开区指挥部会议,研究部署重污染天气防控和应急处置措施。

(2)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迅速组织大气重污染区域范围内的各相关部门落实各项应急措施并对执行情况开展督查检查。

(3区指挥部派出现场工作组和技术力量,赴大气重污染事发地指导应急处置工作,督促检查污染减排措施的落实情况。

(4)与大气重污染事发地周边区域进行沟通协调,采取相关应急处置措施。

3.2  分级响应

蓝色预警,启动四级应急响应。

黄色预警,启动三级应急响应。

橙色预警,启动二级应急响应。

红色预警,启动一级应急响应。

3.3  预警的变更和解除

市指挥部发布预警变更或解除的指令,接到指令后,经区

指挥部批准,实施预警变更或解除。

3.4 响应措施

3.4.1  四级响应

(1)健康防护措施。提醒市民关闭门窗,并在污染消除后及时开窗通风;老幼、体弱者和患有呼吸道、心脑血管慢性基础疾病的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学校适当减少户外教学活动,加强师生的防护指导和自我保护教育。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倡导公众及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单位自觉采取措施,减少污染排放,具体措施包括:

①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

增加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洒水频次,气温在℃以上时,一、二级保洁道路路面洒水每天应不少于3次;气温在3℃至30℃时,路面洒水每天应不少于2次。有条件的三级道路洒水次数参照一、二级道路执行。

③施工单位应严格落实《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规范》和《嘉兴市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评价实施办法》要求,落实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六个100%”目标和“七个规定动作”;增加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现场扬尘控制,土石方工地应重点加强管理。

④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应做好厂区洒水、车辆冲净、污水回用、物料扬尘控制等各项污染治理措施。

⑤排污单位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采取措施,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污染物排放。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加强对加油站和储油库、港口码头和堆场的监管;大对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的检查力度;加强对秸秆露天焚烧的巡查力度,以“分片包干、定点定人”的方式加密执法检查,确保区域内秸秆“零焚烧”;加大露天焚烧城市垃圾、露天烧烤行为的执法巡查力度;严厉查处主要交通要道沿线、重大活动会场周边等重点区域的黑烟囱和垃圾焚烧,确保无明显的视觉污染。

3.4.2  三级响应

(1)健康防护措施。提醒市民关闭门窗,并在污染消除后及时开窗通风;老幼、体弱者和患有呼吸道、心脑血管慢性基础疾病的人群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运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户外停留时间;中小学、幼儿园减少学生户外教学活动,减少室内剧烈体育活动,酌情开展非身体剧烈活动的、一般的社会实践教育课程做好保护措施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倡导公众及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单位自觉采取措施,减少污染排放,具体措施包括:

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

机动车停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

增加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洒水频次,气温在℃以上时,一、二级保洁道路路面洒水每天应不少于4次;气温在3至30℃时,路面洒水每天应不少于2次。有条件的三级道路洒水次数参照一、二级道路执行。

施工单位应严格落实《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规范》和《嘉兴市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评价实施办法》要求,落实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六个100%”目标和“七个规定动作”;增加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现场扬尘控制,土石方及建筑拆除工地等易产生扬尘的堆放物必须严格采取有效的覆盖、洒水等扬尘控制措施。

⑤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应做好厂区洒水、车辆冲净、污水回用、物料扬尘控制等各项污染治理措施。

⑥排污单位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措施,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污染物排放。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①加强重点废气排放企业执法监管。对全区范围内热电、水泥、钢铁、平板玻璃、化纤、石化、化工、印染、涂装、印刷、铸造、皮革、有色金属冶炼、混凝土搅拌等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较大的行业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对在检查中发现存在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大气污染物、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业实行停产整治;对所有环境违法行为,从严从重处罚;对拒不停产整治或停业的,依法断水断电;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必要时公安机关提前介入;对连续发生污染问题、造成恶劣影响的地区,实行挂牌督办、区域限批。

②加强扬尘、烟尘管控。开展针对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的专项执法检查,对有关环境违法行为,从重从严处理;加大建筑工地扬尘监管,对未设置硬质密闭围挡,或者未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的施工工地,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进行处罚;对露天焚烧城市垃圾、农村秸秆和城市露天烧烤行为开展全域执法巡查。

3.4.3  二级响应

(1)健康防护措施。提醒市民关闭门窗,并在污染消除后及时开窗通风;老幼、体弱者和患有呼吸道、心脑血管慢性基础疾病的人群留在室内,避免户外运动;一般人群尽量避免户外活动;户外活动人员适当采取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中小学、幼儿园停止学生户外教学活动,包括停止户外的体育比赛、户外大课间活动、户外体育活动和体育课;停止户外社会实践教育课程或活动;可酌情开展非身体剧烈活动的室内体育活动,并实施相应保护措施。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倡导公众及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单位自觉采取措施,减少污染排放,具体措施包括:

尽量减少能源消耗,夏季空调温度较平日调高2~4摄氏度,冬季较平日调低2~4摄氏度。

交通运输部门加大公交运力保障,倡导市民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

机动车停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

实施道路保洁专项保障措施,对城市主次干道增加作业频次,提高道路机扫率。增加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洒水频次,气温在℃以上时,一、二级保洁道路路面洒水每天应不少于4次;气温在3至时,路面洒水每天应不少于3次。有条件的三级道路洒水次数参照一、二级道路执行。

施工单位应严格落实《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规范》和《嘉兴市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评价实施办法》要求,落实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六个100%”目标和“七个规定动作”。增加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现场扬尘控制。

⑥排污单位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措施,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污染物排放。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①重点废气排放企业管控措施。按照污染物排放减少15%以上的要求,有效落实火电、钢铁、石化、水泥、有色、化工等行业重点企业削减上网负荷、生产用电量等措施,严格控制污染工序生产。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全部实施停产。具体措施由《大气重污染工业企业产能限制专项应急行动方案》明确。

②实施重点管控工地停工。全区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评价等级为D级的建筑工地和拆房工地全部停工,停工工地落实好防尘覆盖、洒水降尘等措施,并做好施工现场保洁工作。具体措施由《大气重污染施工和道路扬尘控制专项预案》明确。

③加强烟尘管控。对露天焚烧城市垃圾、农村秸秆和城市露天烧烤行为开展全域执法巡查。

3.4.4  一级响应

(1)健康防护措施。提醒市民关闭门窗,并在污染消除后及时开窗通风;老幼、体弱者和患有呼吸道、心脑血管慢性基础疾病的人群留在室内,避免户外运动;一般人群尽量避免户外活动;户外活动人员采取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中小学、幼儿园停课,企事业单位根据情况可实行弹性工作制;建议停止大型露天活动。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倡导公众及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单位自觉采取措施,减少污染排放,具体措施包括:

尽量减少能源消耗,夏季空调温度较平日调高2~4摄氏度,冬季较平日调低2~4摄氏度。

交通运输部门进一步加大公交运力保障,倡导市民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

机动车停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

增加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洒水频次,气温在℃以上时,一、二级保洁道路路面洒水每天应不少于5次;气温在3至时,路面洒水每天应不少于4次。有条件的三级道路洒水次数参照一、二级道路执行。

⑤施工单位应严格落实《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规范》和《嘉兴市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评价实施办法》要求,落实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六个100%”目标和“七个规定动作”;增加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现场扬尘控制。

⑥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⑦排污单位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措施,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污染物排放。

⑧在气候条件允许的条件下,采用人工影响局部天气措施,改善大气环境。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①重点废气排放企业管控措施。按照污染物排放减少30%的要求,在二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再新增一批停产、限产企业,有效落实火电、钢铁、石化、水泥、有色、化工等行业重点企业削减上网负荷、生产用电量等措施,严格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具体措施由《大气重污染工业企业产能限制专项应急行动方案》明确。

②进一步加大重点管控工地停工力度。全市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评价等级为C级、D级的建筑工地和拆房工地全部停工,停工工地落实好防尘覆盖、洒水降尘等措施,并做好施工现场保洁工作。具体措施由《大气重污染施工和道路扬尘控制专项预案》明确。

③实施交通限行。三环东路—三环北路—三环西路—嘉杭路—长水路(不含上述道路)以内区域,对运输散装建筑材料、渣土(指砂、砾、石、灰浆、商品混凝土等建筑材料及工程建设过程中所产生的余土、弃土、废物及其它废弃物)等易扬尘物品的载货汽车实施限行;中环路(不含)以内区域,对机动车(公交车、大型客车、出租车、特种车、校车、运输农副产品车等除外)实施单双号限行。

④加强烟尘管控。对露天焚烧城市垃圾、农村秸秆和城市露天烧烤行为开展全域执法巡查。

⑤开展人工增雨改善空气质量。加强天气、环境监测研判,整合“人工影响”力量,积极利用有利气象条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

3.5 区域联防联控

建立区域间大气重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市指挥部的统一协调下,加强应对重污染天气方面的区域协作。

3.6  响应终止

市指挥部提出解除应急响应指令后,区指挥部终止应急响应,并通知各成员单位。

4  总结评估

区应急响应终止24小时内,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将应急措施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区指挥部办公室,区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大气重污染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评估,提出改进意见建议,评估报告上报区指挥部。

5 应急保障

5.1  人力资源保障

加强大气重污染应急队伍建设,提高应对能力,保证在大气重污染情况下,能迅速参与并完成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5.2  资金保障

财政部门统筹安排专项资金,落实大气重污染预警系统建设、运行和应急处置工作经费,为做好大气重污染应对工作提供财力保障。

5.3 通信与信息保障

建立健全大气重污染应对工作联络网络,明确各相关人员通信联系方式,并提供备用方案,确保应急处置指令畅通。

6  附则

6.1 “以上”、“ 之间”的含义

本预案所称“以上”、“之间”均含本数。

6.2  督查考核与责任追究

区指挥部组织对全区大气重污染应对工作的监督检查,具体由区指挥部办公室对有关成员单位应急行动方案及应急体系建设等情况进行检查;大气重污染预警启动时,区指挥部派出执行监督组对各街道、相关部门应急措施的组织落实情况进行抽查。监督检查结果纳入考核

建立大气重污染应对工作通报、约谈等制度,对未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各项应急措施的相关部门进行通报、约谈。对因工作不力、行政效率低下、履职缺位等导致未有效落实应急措施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6.3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区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管理。预案实施后,区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适时开展预案的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应对工作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评估和修订。

6.4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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