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双控”应急预案(试行)
发布日期:2018-12-12 11:00 浏览次数:

根据《浙江省“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政发〔2017〕19号)和《嘉兴市能源“双控”三年攻坚行动(2018-2020)》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嘉兴国际商务区能源“双控”应急响应机制,指导督查各街道和企业执行工业企业能耗限制应急措施,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确保完成“十三五”节能降耗约束性目标,推动我区经济更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应急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确保全区2018年单位GDP能耗降低率达到4.8%以上,全社会用能总量增速控制在0.41%以内。

二、工作原则

(一)属地管理原则。按照“谁主管、谁落实”原则,各街道负责辖区内街道企业的停电、限电工作,并承担监管和督查责任,直属企业由经商局负责督促落实,区节能办各成员单位按行业主管责任配合做好协调管理。

(二)全面覆盖原则。能源“双控”应急方案体现全社会用电控制,进一步增强全社会节能意识,把工业领域和非工业企业领域均纳入停电、限电范围。

(三)突出重点原则。把2016年度绩效评价D类企业,高耗能高污染企业作为应急方案停电、限电的重点对象。

三、应急措施

根据全区每季度单位GDP能耗下降率情况以及每月用电量时序控制进度情况,作出启动决策,下达预案指令。

(一)启动条件及响应等级

按照确保年度能源“双控”指标完成的原则,被市节能办亮红灯通报或月度累计用电量超时序进度目标时,启动应急响应,应急响应分三级,具体如下:

A级:用电量大于时序控制目标进度的110%且小于时序控制目标进度的120%或季度单耗亮红灯;

B级:用电量大于时序控制目标进度的120%且小于时序控制目标进度的130%或连续两个季度单耗亮红灯;

C级:用电量超时序控制目标进度的130%或连续三个季度单耗亮红灯。

(二)启动程序

接到市节能办通知后立即启动能源“双控”应急行动。

(三)响应对象

根据企业综合绩效评价得分排名情况以及企业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排名情况,以及八大高耗能行业中筛选出企业综合绩效评价得分低且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水平高的企业列入有序用电企业名单。同时,三级响应对象范围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A级:筛选出的企业上一年度总用电量要达到本区域工业用电总量的10%;

B级:筛选出的企业上一年度总用电量要达到本区域工业用电总量的20%;

C级:筛选出的企业上一年度总用电量要达到本区域工业用电总量的30%。

(四)响应措施

1.工业领域停电、限电方案

A级:对永新纺织、康龙纺织等7家直属纺织企业执行“开五停二”,松辉国际、丽薇针织等94家街道企业执行“开三停四”。晓星化纤、晓星氨纶和艾菲而等3家化纤企业,企业需根据生产实际制定方案,在去年平均实际用电负荷的基础上,削减30%以上用电负荷。

B级:对永新纺织、康龙纺织等7家直属纺织企业执行“开三停四”,松辉国际、丽薇针织等94家街道企业执行“开二停五”。晓星化纤、晓星氨纶和艾菲而等3家化纤企业,企业需根据生产实际制定方案,在去年平均实际用电负荷的基础上,削减40%以上用电负荷。

C级:对永新纺织、康龙纺织等7家直属纺织企业执行“开二停五”,松辉国际、丽薇针织等94家街道企业执行“全停”。晓星化纤、晓星氨纶和艾菲而等3家化纤企业,企业需根据生产实际制定方案,在去年平均实际用电负荷的基础上,削减50%以上用电负荷。

(具体企业名单见附表)

2.非工业领域停电、限电方案

(1)党政机关、综合写字楼、宾馆、餐饮、商场、超市等节约用电,严格控制夏季空调温度不低于26℃,冬季空调温度不超过20℃。

(2)全区亮化工程(重大活动经批准除外)、广告灯、霓虹灯、景观灯等一律停用,道路照明间隔开启。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管委会分管主任任组长,办公室、经商局、国网嘉兴供电公司南湖客户服务分中心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各街道、各相关部门(单位)为成员的区能源“双控”应急小组,统筹推进全区节能降耗应急工作。应急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经商局,各街道要成立工作组,要各司其职,做好相应的节能降耗停电、限电工作。

(二)明确责任分工。经商局负责统筹协调全区节能降耗预警及调控工作,及时解决预警调控过程中出现的困难问题,落实预警调控措施,并落实直属相关企业制定停电、限电具体方案;统计局负责加强全区能源消耗的统计指导、分析、汇总工作,及时做好有关数据的测算、核算工作;发改局(服务业局)负责公共机构的节能工作、服务业企业,严格控制冬季空调温度和日常照明开启;建设交通局负责亮化工程、建筑工地、交通运输的节能工作;国网嘉兴供电公司南湖客户服务分中心负责配合区相关部门和各街道做好停电、限电工作,配合区节能办做好相关数据报送工作,做好供电线路的检修工作;应急小组其他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全力配合支持用电控制和节能降耗工作;各街道按照要求,制定停电、限电具体方案,安排专人把责任和措施落实到企业,做到“一人一企”、“一企一策”,确保停电、限电等措施取得实效。

(三)强化督查考核。由能源“双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组成节能降耗应急工作督查组,对各企业和街道的节能降耗应急方案和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各街道要相应成立督查小组,加强对区域内停电、限电企业的监督检查,确保停电、限电措施落实到位,对控制不力的企业,责令改正,对拒不改正的企业实施强制性停电措施,并延长限电时间。建立值班制度,落实专人,到电力部门值班,每天通报用电情况。

五、其他事项

1.企业因特殊原因不能实行节能降耗应急方案,由各街道或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提出书面申请,报能源“双控”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更改限电控电方案。

2.停电期间,企业必须全天停止生产,仅保留10%的安保和生活用电容量;绩效评价为D类且列入其他限电管控的企业,采取最高限电管控方式。

3.对未按要求实施应急方案的企业,第一次给予黄牌警告,并连续停电5天;第二次给予红牌警告,并连续停电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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