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嘉兴国际商务区防汛防台应急预案(修订)
发布日期:2015-08-19 14:43 浏览次数:

为有效抵御洪涝(旱)、台风灾害,减轻损失,保障我区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省、市防汛防旱指挥部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基本原则

坚持预防为主、以人为本,落实分级、分部门责任制,确保抗洪(台)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构建平安开发区(商务区),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二、台(汛)情预警分级

根据台风运动位置和预测路径、本地气象部门对台风预报和预警级别及防御台风工作要求,拟将台风汛情预警划分为四个等级。

(一)I级台(汛)情预警

1.气象台发布台风紧急警报,气象台发布台风预警信号为红色。

2.气象部门预报未来我市影响风力:沿海12级以上,内地10级以上。

3.嘉兴市水位接近4.30米,气象部门预报我市未来24小时雨量达特大暴雨(200毫米以上),或过程雨量达300毫米左右或以上;水文部门预报我市沿海潮位将接近历史最高潮位。

4.台风进入或接近位置:接近在三门和杭州湾之间。

5.台风(热带风暴)预测在象山港附近登陆;台风距离登陆时间12小时左右。

(二)II级台(汛)情预警

1.气象台发布台风紧急警报,气象台发布台风预警信号为橙色。

2.气象部门预报未来我市影响风力:沿海1012级,内地810级。

3.嘉兴市水位接近3.7米,气象部门预报我市未来24小时雨量达大暴雨(100200毫米左右),或过程雨量达250毫米左右;但估计水位接近4.0米。

4.台风进入或接近位置:东经123度,北纬27度。

5.台风预测在台州附近登陆或在杭州湾口近海北上;台风距离登陆时间24小时左右。

(三)III级台(汛)情预警

1.气象台发布台风(热带风暴)警报,气象台发布台风预警信号为黄色。

2.气象部门预报未来我市影响风力:沿海810级,内地78级。

3.嘉兴市水位超过警戒线水位达3.30米(吴淞标高),气象部门预报我市未来24小时雨量达到暴雨(50100毫米左右),或过程雨量达150毫米左右;可能接近危急水位3.70米。

4.台风(热带风暴)进入或接近位置:东经125度,北纬25度。

5.台风(热带风暴)预测在温州附近登陆或近海北上;台风(热带风暴)距离登陆时间48小时左右。

(四)IV级台(汛)情预警

1.气象台发布台风(热带风暴)警报,气象台发布台风预警信号为蓝色。

2.气象部门预报未来我市影响风力:沿海78级,内地67级。

3.气象部门预报我市未来24小时雨量接近暴雨(50毫米左右),或过程雨量达100毫米左右;嘉兴水位可能接近警戒线3.30米。

4.台风(热带风暴)进入或接近位置:东经130度,北纬22度。

5.台风(热带风暴)预测在台、闽中北部一带登陆;台风(热带风暴)距离登陆时间72小时左右。

上述5个项目内容有2个达到,则可以确定为相应级别(特殊情况下,根据台风强度、风暴潮雨等预测情况及经市指挥部要求,有1个项目内容达到,即可确定相应级别预警)。

三、防御重点

(一)当发生I级灾情预警时

1.可能发生以下灾害:排水设施受阻,低洼地区、地下车库等部位受淹,高空广告牌、悬挂物、塔吊、搭手架、电杆受损倒塌,危房倒塌,人员伤亡,临时建筑物、塑料大棚被吹翻等。

2.防御重点及工作措施:对临时建筑、危房、低洼地区的人员进行转移;对广告牌、悬挂物、行道树加固;对建筑工地进行安全检查;对大型塔吊进行防风加固或停止施工;对道路排水设施检查;停止大型活动;学校停课;对低洼地区村民、企业重要物资的防涝检查或转移。

(二)当发生II级灾情预警时

1.可能发生以下灾害:部分地区受淹,部分高空广告牌、悬挂物、临时搭建物受损,部分行道树受损,塑料大棚受到一定程度损坏,部分基础设施受到破坏。

2.防御重点及工作措施:对临时搭建物、部分危房里的人员进行转移;对广告牌、悬挂物、行道树进行检查和加固;对建筑工地、设施进行检查、加固,结合实际确定学校停课;疏通道路下水道和受淹地区排水。

(三)当发生III级灾情预警时

1.可能发生以下灾害:农作物部分绿化受到一定损失,个别低洼地区受淹,个别地区道路排水不畅,个别高空悬挂物受损。

2.防御重点及工作措施:对广告牌等高空建筑物检查、加固;做好临时搭建物、危房和建筑工地检查;对塑料大棚进行加固;通知辖区内单位做好防灾工作。

(四)当发生IV灾情预警时

1.可能发生以下灾害:受降雨影响,部分地区低洼地、道路局部地区出现涝灾。

2.防御重点及工作措施:加强对低洼区、农田大棚检查、高空设施、广告牌检查等。

四、组织领导

(一)指挥工作机构

根据防台抗洪抢险救灾工作要求,三级以上灾害预警时,区防汛防旱领导小组转为防汛防旱指挥部,并建立工作指导督查组,分别对四街道、在建工地各项防灾抗灾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和指导。

(二)指挥等级

1.当发生一级灾情预警时,由党工委、管委会主要领导任总指挥坐阵指挥、协调。

2.当发生二级灾情预警时,由管委会总指挥或副总指挥坐阵指挥、协调。

3.当发生三级灾情预警时,由管委会副总指挥协调。

4.当发生IV级灾情预警时,由区防汛办主任指挥协调。

(三)总指挥、副总指挥主要职责

负责防汛、抗旱、抗台、抢险、救灾的指挥,主持防汛会议,研究总体调度方案;及时向上级防汛指挥部报告灾情,请示上级调派物资、人员支援抢险。

(四)部门(单位)、街道防汛抗灾职责

1.办公室:负责抢险人员及物资运输的车辆调度,做好后勤保障工作;收集整理灾情动态信息和处理情况,及时上报信息。

2.经发局:负责区内企业防汛抗洪的指导、联络、协调。

3. 建设分局:做好防汛防旱日常工作;及时提供雨情、水情预报;做好防洪工程的管理及安全运行;积极争取救灾资金和物资,提出并指导全区农业抗灾、补救措施;负责市政公用设施、建筑工地等重点部位的安全检查,对绿化地、行道树进行加固,督促业主做好在建工地工棚人员转移安置工作,落实防灾措施。

4.财政局:积极争取抗洪救灾经费;及时下拨防汛救灾经费并监督使用。

5.安监局:负责做好防汛防台期间职责范围内危险化学品单位的安全监管工作。

6.城管执法局:负责做好道路路面积水及污染物的清理工作;落实广告牌、悬挂物的加固工作。

7.综治办:配合街道动员危房中暂住人口的转移安置。

8.社发局:做好学校、卫生院防灾害性天气的各项应对工作,积极筹备救灾卫生药品,认真搞好卫生防疫、民政救灾救济等工作。

9.经投集团:负责辖区内道路、桥梁以及在建工地水电的检查和抢修,落实救灾工程机械,同时负责国资出租房的检查和抢修。

10.嘉国投公司:负责辖区内道路、桥梁以及在建工地水电的检查和抢修,落实救灾工程机械,同时负责公司所属房产(物业)的检查和抢修。

11.智创园:负责做好园区内的防汛防台工作。

12.物流园管委会:负责做好园区内的防汛防台工作。

13.公安分局:负责维护社会治安,查处破坏防汛设施的案件,做好灾区治安保卫工作;协调交警中队,做好辖区内的交通指挥及安全工作,确保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

14.市场监督管理分局:负责辖区内沿街企事业单位、个体业主店面、农贸市场的安全检查。

15.国土分局:负责做好地质灾害的协调、指导、监测、预警和防范工作。

16.消防大队:负责做好抢险救灾准备。

17.城南、嘉北、塘汇、长水街道:制定完善本街道各项防汛防台应急预案,及时调整人员和落实救灾物资,做好涉及本区域防汛防台的各项工作。

(五)区防汛防台指挥部应急工作组主要职责

党工委、管委会根据防汛防台抢险救灾工作的要求,当启动Ⅰ级应急响应时,可设立由党工委、管委会主要领导指挥的紧急防汛指挥机构,领导和指挥全区抢险救灾工作。下设综合协调组、监测预警组、抢险救援组、宣传报道组、后勤保障组等5个应急工作组。其主要组成和工作职责如下:

  1.综合协调组

  人员:由区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建设分局等部门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组成。

主要工作职责:掌握、收集和汇总有关洪涝台灾情,及时向防指领导报告;传达市委、市政府领导的有关指示,组织会商,当好参谋;根据抢险抢救工作的需要,拟订指挥方案,部署抢险救灾工作,执行指挥命令和指示;与各街道及有关部门应急机构保持联系,指挥和协调其他工作组的工作;审查灾情和抢险救灾新闻。

2.监测预警组

  人员:由建设分局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组成。

主要工作职责:负责协调组成部门对暴雨、洪水、台风等的预测预报工作,并负责水情、雨情、台情、天气变化趋势等情况的收集、汇总、分析等工作;制订各类险工险段的抢险应急、加固的技术方案,提供咨询服务。

3.抢险救援组

人员:由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建设分局、安监局、城管执法局、经投集团、嘉国投公司、智创园、物流园管委会、公安分局、消防大队等部门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各类险工险段的抢险救灾;负责抢险救灾车辆、物资、设备的调用:负责危险区、受淹区人员、物资的转移、撤离工作;负责抢险救灾、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负责区防汛防台指挥部和重要防汛部门的供电、通讯保障;及时组织修复水毁工程。

4.宣传报道组

  人员:由宣传(文明)局、建设分局、嘉兴日报开发区分社等部门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组成。

  主要工作职责:宣传报道抢险救灾工作,按照规定及时向公众公布灾情等有关情况;宣传相应的防灾减灾知识。

  5.后勤保障组

  人员:由社发局、财政局等部门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组成。

主要工作职责:负责临时指挥机构的照明、交通、吃、住和随从人员的接待等。

五、工作程序

(一)I级灾情预警

1.党工委、管委会班子成员全部到岗。由党工委、管委会主要领导主持,组织召开灾情分析会,集中力量组织人员转移。

2.党工委、管委会根据上级命令或灾情可能影响程度,及时决定人员及重要物资的安全转移。

3.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根据职责进一步部署本辖区的防灾抗灾工作,动员全体人员随时待命进入抢险救灾第一线,同时确保自身安全。

4.管委会办公室统一安排人员,落实24小时值班,值班地点为区值班室。管委会主要领导或副总指挥坐阵指挥,值班人员做好收集灾情信息及上通下达工作,密切保持与各级防汛组织的联络,及时掌握灾情及抢险工作情况。

(二)II级灾情预警

1.党工委、管委会班子成员全部到岗,由区总指挥或副总指挥主持召开灾情分析会,根据上级精神,决定是否转移人员。

2.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根据职责,做好防灾各项检查工作,落实防灾措施。

3.管委会办公室统一安排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值班地点为区值班室,区副总指挥坐阵指挥。

(三)III级灾情预警

1.区分管领导到岗,根据灾情可能影响程度,召开灾情分析会,传达上级精神,部署抗灾工作。

2.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根据职责,做好防灾各项检查工作,落实防灾措施。

3.管委会办公室统一安排人员,实行晚间值班或24小时值班指挥,值班地点为区值班室。

(四)IV灾情预警

1.区防汛(旱)台办公室主任到岗,及时汇报灾情发展动态。

2.由区防汛办安排成员单位值班。

3.及时传送上级灾情信息,各部门根据职责做好防灾检查和落实各项防灾措施。

六、灾后救助

1.各级、各部门在灾后3小时及时做好灾害核实,按照上级要求及时做好灾情统计汇总,逐级上报工作。

2.各级、各部门按照职责,做好撤离人员返家,安定群众情绪,并组织灾后自救,尽快恢复生产。

3.修复被毁设施、设备,保障正常生活秩序。

4.医疗卫生部门(单位)及时开展卫生消毒,做好常见病预防工作。

5.认真总结防灾经验、教训,提高防灾抗灾应变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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